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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报告】永泰能源债券违约事件舆情及评析
来源:贝叶思(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一、舆情事件还原

  • 违约发生

2018年7月5日晚间,上海清算所发布公告称,当日是17永泰能源CP004付息兑付日,清算所未收到该公司的付息兑付资金,这表明该债券构成违约。由于这笔于2017年发行的一年期15亿元公司债未能完成兑付,7月6日,永泰能源宣布股票、债券同时停牌。

该债券违约引发市场震动。7月5日当天,永泰能源现股债双杀,永泰能源下跌4.57%,“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均出现大幅下跌,其中“16永泰02”跌幅高达22.78%。由于异常波动,“16永泰02”当日上午被上交所临时停牌。

截至最近,永泰集团所持永泰能源40.27亿股全被冻结,评级机构纷纷下调对该公司的评级。

  •  过度举债

从举债与负债情况来看,永泰能源的确犯了过度举债的错误。根据长江商报记者调查,近年来永泰能源举债频繁,负债三年增加400亿元,2017年以来更是频繁发新债还旧债。截至2018年一季度末,有息负债高达721亿元,从年报情况来看,每年创造的数亿元利润也仅够支付其债务利息。

频繁的资本运作导致负债逐级提高,极限挑战其偿债能力。永泰能源的实控人王广西从2007年至今频繁进行买壳、增发、扩张等资本运作,先后将永泰能源、海德股份及广泰国际控股3家上市公司纳入其麾下。然而,如今“借新还旧”的举债模式导致资金链断裂,而永泰集团所持的永泰能源和海德股份股权已经几乎全部处于质押状态。

7月5日,针对目前的财务现状及化解债务危机措施等问题,长江商报记者向永泰能源发去采访函,但未获得回复。当日,华中一大型机构分析人士向长江商报记者表示,在资本市场波动频繁、金融去杠杆、评级下调背景下,债务续发不畅的永泰集团面临较大的财务风险。

  • 早有征兆:年内还有百亿短融债到期

其实,永泰能源债券违约早有征兆。2018年5月9日,“13永泰债”下跌2.24%,随后连续11个交易日收跌,5月24日跌至72.03元,当日跌幅达18.86%,11个交易日从97.49元跌至72.03元累计跌幅达26.12%。7月4日,最低跌至60元。

与此同时,16永泰02和16永泰01在2018年5月25日也出现异动,因跌幅较大,盘中被临停。

债券异动或是市场对永泰能源偿债能力质疑的表现。长江商报记者查询发现,截至目前,永泰能源存量债券21只,规模为213.2亿元,年内需要偿付的规模为115.4亿元。

债券违约产生连锁反应。股债双杀后,7月6日,永泰能源宣布股票及相关债券停牌。同时,违约触发了永泰能源在存续期内的“18永泰能源CP003”、“18永泰能源CP002”等14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或定向协议中披露的“交叉保护条款”。

光大证券分析师张旭称,涉及交叉违约条款的有9只,合计83亿元。在其看来,17永泰能源CP004的违约加速了相关债券的到期。

此外,7月6日,永泰集团控股的另一家海德股份股价收跌7.52%,永泰能源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境外上市的美元债也大幅下跌18.7%,跌幅创下纪录。

  •  过度举债因扩张过快:大举买煤矿扩张,无形资产8年暴增67倍

永泰能源债券违约与其激进扩张密切相关。

2007年,王广西以不到2亿元的价格从中石化手中取得鲁润股份控制权,并逐渐推动公司转型至煤炭采掘。从2009年开始,永泰能源不断参与山西煤炭行业兼并重组,至2013年末,整合了15家煤炭生产企业,煤炭资源保有储量达25亿吨,煤炭产能超过1000万吨,5年之间就跻身国内骨干型煤炭生产企业。

2014年开始,受国际金融危机及国内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煤炭价格持续走低,业务单一的永泰能源受到的冲击不小。为此,公司实施二次产业转型扩张,相继收购了华瀛石化、华兴电力等拓展燃料油和火力发电等业务。同时,公司还通过投资、参股等途径,布局物联网、银行保险、股权投资、辅助生殖医疗等新兴产业,实现了综合能源开发、大宗商品物流、新兴产业投资等多业并举的格局。

大规模布局使得永泰能源的资产规模急剧扩大。截至2017年底,总资产已达1071.73亿元,较2014年的521.09亿元翻了一倍多。然而,资产扩张的同时伴随的就是过度举债的结果。

  • 事件的恶劣影响

违约事件的影响分析:牵连数十家银行、商租、金租公司

永泰能源违约影响恶劣,影响很大:

首先,债市及股市都受到影响:其中债市有200多亿债券,涉及到众多的机构投资者及公募基金,受此影响的投资者数量众多,如果直接从基金的最近年报及一季报看就涉及到5家基金公司,这背后还有很多的持仓未达到披露等级的金融机构。而股市投资者角度而言,一旦引发股价大幅下挫,广大投资者将面临巨大损失,影响恶劣。

其次,考虑到债权所涉及到众多的银行:授信就有500多亿,对银行贷款形成潜在风险。授信额度最大的是国开行,其次是中信银行、民生银行、邮储银行、平安银行等,已贷款额度最大的则依次为国开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与邮储银行;信托类仅有3笔,分别是浙金信托9亿、平安信托6亿、华澳国际信托2亿和厦门国际信托1亿;租赁类国银租赁、民生租赁、中建投租赁授信额度均超过10亿。

除了债券,永泰能源还发了数次定增,合计金额超过220亿,这也是少有的。一家市值只有208亿的公司,定增就募集了超市值的金额,如果由此引发股价大幅波动甚至影响到其长期投资价值,将会有多少参与定增的机构有多少损失可想而知。

永泰能源上市以来募资情况统计

数据来源:网络公开资料 2018年

图:截至2018年3月末主要金融机构对永泰能源授信及已用额度




数据来源:网络公开资料 2018年

 

二、       舆情事件传播

贝叶思咨询对7月5号到7月9号的舆情传播情况进行了收集和整理。截至2018年7月9日在互联网媒体包括自媒体在此的舆情数量(包括原发与转载)已经达到1200多条

数据来源:贝叶思咨询舆情监测数据整理 2018年7月

 

2018年7月5日,主要舆情始见于包括新浪网、搜狐网、东方财富网等主流媒体以及部分自媒体平台上,报道内容多以7月5日上交所公告永泰能源债券违约、永泰能源股债两市停牌等为主体,少数报道中开始就其违约事件进行了背后原因的挖掘;到7月6日,媒体报道开始转向对该债券违约事件影响的评价与分析为主体,仍有部分以披露违约信息为主体的报道,媒体对事件的关注度进一步提升,原发媒体报道量与转载量均大幅提升;7月7日到7月8日为周末时间,媒体报道量出现明显回落也属正常,而7月9日为周一原发报道虽然较7月6日有所下降,但仍处于高峰状态,转载量则略高于7月6日,而媒体报道主要以对于事件影响以及事件发生的原因,以及永泰能源面对事件的应对等为主体,也包括部分涉及到的金融机构就此事件给出的回应的相关报道,比如中航资本“中航信托不承担‘永泰能源债券违约’实质风险”等相关报道,至此,可能因永泰能源债券违约事件而承受风险的多家金融机构逐渐进入媒介视野。

三、       永泰能源的危机事件应对

永泰能源在事件发生后,在积极筹措资金,力求化解风险。2018年7月9日早间永泰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于8日召开了媒体见面会,提及永泰集团将主导全集团范围内的资产处置计划和债务处置计划的意向。公司将参与上述永泰集团主导的资产和债务处置计划。针对个别媒体报道“公司债项违约或涉及私募返费”等信息,为了避免广大投资者对报道的内容产生误读,永泰能源对媒体报道的内容进行了核实,并做出了澄清:2018年7月5日,公司2018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资券取消发行,导致公司2017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资券未能如期兑付。主要原因为: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没有管控好负债规模和负债率,整体负债率较高,公司流动性出现暂时性困难。不存在公司债项违约涉及私募返费等其他原因。公司将与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一起积极研究各项措施,多途径筹集资金,化解流动性风险,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强调一: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流动性困难是暂时的

永泰集团董事长、永泰能源实际控制人王广西在媒体见面会上表示,“永泰能源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223.88亿元,同比增长63.43%,实现归母净利润6.02亿元,经营性净现金流45.82亿元,同比增长12.74%。2018年一季度,永泰能源实现营业收入46.6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11亿元,同比增长378.51%,经营性净现金流18.28亿元,同比增长115.98%。预计全年发电量330亿千瓦时,产煤900万吨,经营性净现金流65亿元。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业绩有一定程度增长,经营方面并未出现任何问题。公司目前遇到的流动性困难是暂时的,并且公司资产属于优质资产,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实业,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另外,公司的发电业务承担着地方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的任务,事关工农业生产、医院、学校、政府等各机构单位的正常运作,以及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境外投资方面,公司目前只有英国的欣克利角核电项目,此项目是国家“一带一路”的重点项目,也是中英两国政府的重点合作项目。此次债务违约虽然有外部环境原因,但最主要的还是内因,我们需要反思自身,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没有管控好负债规模和负债率。永泰能源现在负债721亿元,负债率72.3%,但这和国有大型电力企业相比算是比较低的。”

强调二:多举措解决资金问题坚定偿还债务本息

王广西强调,公司会坚定地偿还债务本息,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于此次困难,公司正积极采取四大措施,尽力解决资金问题,同时把公司的负债率降到更为安全的水平。首先,公司将维持电、煤主业生产经营稳定,增加经营性净现金流。2018年永泰能源全年计划实现发电量330亿千瓦时、焦煤产量900万吨;全年预计实现营业收入230亿元、净利润8亿元,经营性净现金流65亿元,较2017年将会有较大增长。其次,公司将积极瘦身,出售部分资产,增加投资性净现金流。永泰集团已组建专门小组加快出售资产,第一期拟处置资产规模约150亿元。资产出售对象主要为现金流充裕的央企和地方大型国企。第三,与主要融资机构进行沟通,取得新增流动性支持。永泰集团已与主要融资机构沟通,争取各主要融资机构支持,各主要银行承诺对永泰集团不强行平仓,确保永泰集团的大股东地位,对集团及下属企业不抽贷、不断贷,并给与一定新增流动性支持,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第四,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债转股等方式降低永泰集团和永泰能源负债规模和负债率。永泰集团计划发行以永泰能源、海德股份为标的的可交换公司债,增加集团的净现金流。永泰能源拟实施240亿元左右的债转股,如完成将大幅降低公司的负债率,提升公司业绩和抗风险能力。将力争在未来三至五年内把资产负债率降低20个百分点左右。

最后王广西表示,“恳请债权人、广大投资者、媒体、监管机构在公司困难时给予我们支持。永泰能源资产和业务规模占永泰集团90%以上,我们是真正做实业的,投资有很小一部分,对外投资占比不到5%”。王广西表示,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且资产质量较实、90%以上是实业,接下来将坚定偿还债务本息,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四、       部分主要金融机构的危机应对

  • 中信银行为挽救永泰能源债券违约危机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根据媒体报道,7月5日上午计划发行的上限为10亿的18永泰能源CP004,申购区间7%-8%,背后肩负包销义务的是债券市场知名的困境企业救助者中信银行,中信银行曾经在危机时刻向山东宏桥、海航集团、华夏幸福都伸出过援手,被称为“白马骑士”。中信银行也是近年来首次作为永泰能源的短融承销商,“白衣骑士”意味浓重,此前的主承有邮储银行、光大银行、浙商银行。而据报道,中信信银行也曾收到了永泰能源关于增加授信的申请。尽管由于此次发生债券违约的公告出来后,上述债券发行不得不取消,但从一定意义上可以看出中信银行为应对危机所做出的部分努力。

  • 中航资本否认承担“永泰能源债券违约”实质风险

7月6日午间发布澄清公告,否认旗下中航信托承担“永泰能源债券违约”实质风险。根据有关媒体报道题为《永泰能源债券违约:30 家以上大行被套波及200亿债》的文章,报道称中航资本控股子公司中航信托涉及永泰能源的信托类债务为5.9亿元。中航资本公告称,基于对投资者、各利益相关方负责的态度,公司董事会对该媒体报道所涉事项进行逐项核实。中航资本澄清说明称,截止7月6日,中航信托涉及永泰能源的信托项目仅存一笔,规模为1.5亿元,期限1年,到期日为2018年8月17日。且根据信托文件约定,中航信托不承担实质风险,而中航信托已主动与委托人沟通,并根据委托人指令做好事务管理相关工作,积极履行受托职责。由此可见,中航资本力求从该债券违约风险当中撇清自己,避免不必要的声誉风险。

 

五、       舆情事件解读

 

  • 企业要根据自身发展与偿债能力,考虑到经济的周期性,举债要适度

 

对与该事件相关的企业而言,债券违约有其内部规律性也是早有征兆:

超越自身偿债能力进行举债是发生债券违约风险的内在规律。在顺经济周期内,企业的偿债能力会得到扩大,风险相对潜藏,而一旦进入逆周期阶段,风险可能会迅速暴露。从永泰能源自身的情况来看,即有此因素。同时,企业未对早期征兆进行监测与评估最终导致违约事件:

       1)违约之前已有前兆之一是:高股权质押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率到90%以上;

       2)违约之前已有前兆之二是:高债券票面利率与发行成本,其发行的短期债券票面利率已经到了7.9%,如果加上各种潜在的返费,发行成本已是10%以上了;

3)违约之前已有前兆之三是:该主体一直有债券发行取消,原本的借新还旧难以维系,资金断裂的概率极高;

4)违约之前已有前兆之四是:该主体在未来的授信额度高且融资额度接近用满,其银行授信557亿,已使用430亿,剩余额度很小;在交易商协会注册的发债额度也只有40已余额,相比其近200亿的注册额度已是充分使用;

5)违约之前已有前兆之五是:从短期债务缺口很大,短期借款137亿、应付票据21亿,1年内到期债务137亿,合计达295亿;短期可用资金,货币资金89亿,应收票据12亿,其中还有冻结资金,这短期缺口很大,难以兑付短期资金缺口。

 

  • 债权人(包括银行、信托等)授信与批贷需要严格风控

 

从截至2018年3月份的金融机构授信与使用情况来看,各类金融机构对永泰能源的总体授信额度达到了近558亿,已经使用额度近433亿。贝叶思咨询分析认为,金融机构面对企业的融资需求,必须全面的、前瞻性的评估相关的信用风险。尽管永泰能源是具备一定实力的上市公司,具备一定的清偿能力,但必须将其视作为周期性行业中的一家企业来加以对待,并且对于相关企业融资还需要结合全球以及区域性的经济周期来判断,经济或者行业的上升期,授信可以采用积极的授信策略,而一旦进入平衡期则需要尽量控制授信以及贷款额度,以避免在下降期面临额度太重的风险。其次是在上述原则基础上,加强内部关于授信与贷款管理的严格性,尽量避免无原则的、不严格的操作,从而使得自身信用风险得到严格控制。从此案来看,尽管现实中存在多重复杂因素的影响,我们不难看出,部分相关的金融机构需要从中找到经验与教训。

 

  • 证监与银保监等监管机构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

证监会需要加强对于上市公司IPO与再融资行业的监管,从而控制因盲目融资或有缺陷的融资行为发生,过度融资对于上市公司的负面作用从本案中已经可见一斑。银保监对于金融机构参与企业融资也需要加强监管,比如考虑到此案发生的影响以及其背后的原因,出台针对性的政策,引导金融机构资金科学、有序地支撑实体经济发展,并在发展过程中使风险保持在可控之范围内。

 

  • 信用评级机构需要反思

在此案发生后,信用评级机构也饱受质疑,值得他们沉思。比如面对“就在6.22日还给他AA+评级的联合评级是不是可以出来说下,你这评级到底是怎么一种鬼扯?”,联合信用评级公司作何想法?在该违约事件发生后,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下调了永泰能源所有公司债的评级,并将上市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A”下调至“CC”。那么,之前的评级是怎么做出来的,信用评级在其中发挥了什么作用?事后诸葛亮显然是不被公众认可的,也是不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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