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底到4月初密集出台的监管政策清晰的表明2017年是银行强化监管年。分析认为,随着央行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推进以及银行监管政策的密集推出与执行,将有望驱动资金流向发生变化,银行发展面临系列问题,至于变化如何仍须视市场反应与监管深入推进的力度而定,银行必须直面问题,迎接转变与挑战。
一、货币与监管政策对银行资金流向的影响
广义信贷纳入MPA对银行资金流向的影响
货币政策方面,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调2017年货币政策是稳健中性。央行货币政策回归稳健中性,并调节好货币闸门,并通过多个“锁短放长”的操作,来抬升市场利率中枢,挤压一些机构过度套利的空间,引导金融机构去杠杆。从数量调控转向价格调控是2017年我国货币调控的重要转变。最新发布的CPI数据表明,截至2017年3月CPI处于低位,因此,国内货币政策有好的基础维持中性。
与此同时,在2016年启动后,央行决定从2017年1季度开始加强实施MPA考核。MPA也是巴塞尔III强调的重要内容之一,MPA考核将从以往只关注狭义信贷转向纳入广义信贷的考核,且从2017年1季度考核起央行已开始把表外理财纳入广义信贷范围,以合理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表外业务风险的监控与管理。
MPA主要考察七个方面的内容,涉及共计16个指标。
表 1 MPA考核内容
七个方面 |
16个指标 |
资本与杠杆 |
资本充足率(80)、杠杆率(20)、TLAC(暂未进入) |
资产负债 |
广义信贷(60)、委托贷款(15)、同业负债(25) |
流动性 |
流动性覆盖率(40)、净稳定资金比例(40)、遵守准备金制度情况(20) |
定价行为 |
稳定定价(100) |
资产质量 |
不良贷款率(50)、拨备覆盖率(50) |
跨境融资风险 |
跨境融资风险加权资产余额(100) |
信贷政策执行 |
信贷政策评估结果(40)、信贷政策执行情况(30)、央行资金运用情况(30) |
资料来源:贝叶思咨询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2017年4月
银行广义信贷主要包括:2016年MPA考核中,指法人机构人民币信贷收支表中的各项贷款、债券投资、股权及其他投资、买入返售资产、存放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款项的余额合计数。2017年一季度开始,MPA评估将表外理财、应收及预付款纳入广义信贷范围,为防止重复计算,表外理财资产端需扣除现金和存款。
关于在MPA考核之下,可能影响到的资金流向,我们可以通过以下简图进行分析。在MPA考核体系之前或者在MPA未纳入广义信贷考核之前,银行资金流向主要包括:一是实体经济,以贷款为主体,银行资金部分直接流向虚拟经济,部分资金通过通道业务为中介进入到实体经济或者虚拟经济。2017年之前区分表内、表外业务,表外业务不纳入考核,而2017年之后,将表外业务也纳入考核,即意味着银行通过通道业务表外业务流出的资金在MPA考核的情况下将发生回流,或者至少是季节性的回流,目前来看,2017年一季度存在明显的资金回流情况,资金回流首先给证券公司与基金公司等通道机构造成了一定的资金压力,而资金压力之下推高资金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回流的资金更多地投向了实体经济,且实际上投入实体经济,那么即可以达到2017年提出的脱虚入实的战略性目标,从而支持国内经济转型上,同时也降低了银行风险,反之则没有达到目标。
从影响到的资金规模来看,如果以2016底银行理财业务为30万亿元计算,影响到的表外理财业务资金规模预计为20万亿元左右。
图 1纳入MPA考核影响的资金流向图
资料来源:贝叶思咨询 2017年4月
资管新政对银行资金流向的影响
在多个部门协调监管方面,一行三会官员日前均确认了资管业务整体监管框架的统一设计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银监会主席郭树清此前在发布会上表示,未来的统一监管将立足于基本标准,而各个行业和机构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资管产品的透明度,使影子银行去掉“影子”。业内人士表示,短期而言,监管收紧可能会对局部市场产生影响;长期来看,监管收紧将遏制监管套利,约束资金空转,有利于资管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从资管业务来看,主要是部分银行、基金公司与证券公司募集到的资金,通过项目运作给投资者以合理的回报,其资金正常是在投资者与资金托管银行之间流动,而资管政策的调整对于银行这一部分的资金也将产生直接影响。而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透露,2016年资管业务总规模约为51.79万亿元。
监管政策密集推出与处罚对银行资金流向的影响
2017年以来,我国银监会一方面发布监管政策的同时,一方面加大了监管处罚力度。首先,仅在3月底到4月初银监会就发布了7项监管政策以加强对银行业风险的监管,如下表所示。其次,加大处罚力度,根据银监会披露的信息,2017年一季度,银监会系统作出行政处罚485件,罚没金额合计1.9亿元;处罚责任人员197名,其中,取消19人的高管任职资格,禁止11人从事银行业工作。
表 2 2017年3-4月银行业监管政策
时间 |
政策 |
3月28日 |
《关于开展银行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5号) |
3月29日 |
《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的通知》(银监办〔2017〕46号) |
4月6日 |
《关于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53号文) |
4月7日 |
4号文《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 |
4月7日 |
5号文《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 |
4月10号 |
《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6号文 |
4月12日 |
《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银监发 2017)7号,下称“7号文”) |
数据来源:贝叶思咨询据公开资料整理 2017年4月
加大违规、套利与不当行为检查与整治力度。3月28号发布银监发办〔2017〕45号《关于开展银行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主旨在于:防控金融风险,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合规管理,扎严“制度笼子”,稳健规范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3月29号,46号文《关于开展银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自查“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和关联套利”,自查范围涉及多项银行近年来普遍存在的套利和规避监管行为。4月6日,银监会下发《关于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53号文),对银行“四不当”进行专项整治。
治理乱象、防控风险、服务实体经济。4月7日,银监会发布4号文《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5号文《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强调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和市场乱象,切实查纠参与方过多、结构复杂、链条过长、导致资金脱实向虚的交易业务,确保金融资源流向实体经济。银监会4月10日发布《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6号文”),目的是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处置一批重点风险点,消除一批风险隐患。对于同业业务的风险防控,6号文要求银行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同业存单等同业融资的依赖度,督促同业存单增速较快、同业存单占同业负债比例较高的银行,合理控制同业存单等同业融资规模。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分别于2017年7月20日和2018年1月20日前,向监管机构报告本机构上半年和全年相关工作进展。各银监局应分别于2017年7月31日和2018年1月31日前,向银监会报告上半年和全年辖内银行业风险防控及督查工作情况。4月12日,银监会再出监管新举措,下发《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下称“7号文”),要求针对银行业目前存在的突出风险,补充完善股东管理、交叉金融产品、理财业务等监管制度。
系列监管政策对于违规的、脱实向虚的、高风险的银行业务与行为等加大监管与处罚力度,其目的之一是真正发挥银行的资金融通作用、保障银行业安全运行,最终达到银行业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的目标,有效地推进资金资源向实体经济配置。
二、问题与建议
新监管政策所带来的问题
相对密集推出的监管政策虽然设计了时间表,但具体执行过程中仍有可能面临一定的实际问题。例如,很难区分嵌套资金到底是投入了实体经济还是虚拟经济的问题,有可能一方面造成实体资金流出的同时,没有措施保障新资金的流入实体经济,从而,可能给部分实体项目带来一定的冲击。再如,给债券市场带来的冲击及连锁问题,本来债券违约已经发生了一定程度的风险,新监管政策带来的银行资金流向调整会有可能推高债券市场利率,从而提高本已面临违约风险的债券市场的发行难度与履约难度,从实体经济发债与偿债角度讲,短期内也可能对实体经济形成一定的压力。另外,从银行业自身业绩的角度考虑,尤其是对于上市的银行而言,在严格管控房地产贷款防范房地产贷款风险的情况下,银行短时间内收回资金容易,而资金贷出去或者投向符合监管要求的业务领域不是短时间可以完成的任务,从而会在一定时间内给银行带来业绩压力。从更长时间来看,银行最终将资金直接投向实体经济领域,尚且需要有创新的信用机制来作保障,因为对于大部分的商业银行而言,不具备政策性银行那样的条件,尤其是目前银行仍面临着不良高企的压力。总体来看,新监管政策的实施仍需要研究系列的配套保障政策与措施,以解决银行业可能面临的问题。
另外,还需要充分认识到系列政策推进过程中,无论是来自银监的处罚还是银行在任何一方面的评估不利的问题都可能会转化为舆情事件问题,因而,需要银行业做好充分的舆情应对准备工作。
针对银行业的建议
结合银监会推出的系列监管政策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与战略。银行自身应该尽量按照MPA考核的时间表,逐渐将不符合考核要求的表外业务稳步转移回表内。根据MPA考核的七大方面14个指标,结合银行自身存在的问题,按重要程度、影响程度与实施难度列出一个实施规划。针对表外业务转移回表内的问题,要结合当前经济与社会大环境的要求,找到适合自身投入的业务领域。比如,对于扎根农村的村镇银行应该积极寻找在村镇领域可能挖掘的空间,可以通过与其他银行合作进入创新领域;对于农商行与城商行而言,如何发挥自身优势,更多地挖掘与政策相向的中小微企业市场更为现实;对于全国性的股份制银行及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而言,向零售业务、中间业务挖掘市场应该是可行的选择。
总体而言,银行需要充分研究银监会推出的系列政策,其实质要回归防范风险与服务实体经济上来,因而所有战略与策略性的选择均不可偏离方向。
从舆情应对准备工作来看,银行需要提前预判自身存在的与监管、考核存在的差距与问题,针对相关问题在优化改进的同时,一方面加强与央行、银监会、银协、同业公会等在有关部门与中介组织的沟通,争取合作,将问题化解;另外一方面加强与各类媒体的沟通,尤其是与专业媒体保持定期、定常密切沟通。同时加强舆情监测,对于行业内发生的舆情要推人及己,举一返三,从而做好应对工作。最后,要加强内部各相关平行与垂直部门的培训与沟通工作,做到内部对于相关监管问题有统一的认识与理解,内化到原有舆情管理体系当中,达到有问题尽可能内部消化,或者至少是提前知晓,做防患于未然或者在舆情发生时有所预案与准备。